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 起拍价:503844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 评估价:719,776.35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吕憬霖 | 联系电话:18504545590 | |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将于2026年8月3日10时至2026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pai.net,户名: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08-4号2单元1层3号房产。
(房产坐落:哈尔滨市道里区,建筑面积:90.92平方米,所在楼层:1层,全部楼层:8层,户型:二室一厅,简装,不动产权证号:1101040098号),起拍价: 503,844.00元,保证金:100 000元,增价幅度:5 000元。
瑕疵说明:房屋尚未腾退,成交后需一定腾退期,如介意请谨慎购买。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与竞,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该房屋所欠水、电、包烧、物业等费用情况不详,有意者请自行代相关部门查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4、该房产所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竞买人垫付被执行人所承担的税费,自缴纳尾款之日起30日之内携带缴纳垫付相关税费发票至法院给予报销,过期法院将不予处置。
六、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相应主体依法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时长因标的物性质决定,拍卖人对竞买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长不作出任何承诺。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十日内(节假日除外)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通知已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
十一、拍卖竞价前拍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8月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涉案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市站前支行,账号:090402152920003428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54-8924058
监督电话:0454-8922678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东路376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定于2026年8月3日10时至2026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pai.net,户名: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8月3日10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司法拍卖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8月5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涉案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市站前支行,账号:0904021529200034285),并在2026年8月10日17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东路37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如需卖方承担的税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保险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因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454-8924058
监督电话:0454-8922678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东路376号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拍卖标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08-4号2单元1层3号房产。
(房产坐落:哈尔滨市道里区,建筑面积:90.92平方米,所在楼层:1层,全部楼层:8层,户型:二室一厅,简装,不动产权证号:1101040098号),起拍价: 503,844.00元,保证金:100 000元,增价幅度:5 000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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